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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
发布时间:2017/5/12
1、校务委员会为学校工作的决策机构,由校长、常务副校长、委员组成。
2、校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事内容为:
(1)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。
(2)研究确定校委会成员的调整,决定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,教师聘任,以及相关人员的调配。
(3)审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设施、办学条件更新改造计划。
(4)筹措经费,审核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,听取财务审计报告。
(5)听取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。
(6)研究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(7)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。
(8)研究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典型。
3、校务委员会原则上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,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由常务副校长提议,适时召开。
4、校务委员会每次会议要作好记录,会后由校务办公室整理归档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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