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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7/5/12
(一)教师聘任
有一定教学经验,热心老年教育事业,愿为老年教育作奉献的各类学有专长、身体健康的人才,可聘为本校教师。
(二)聘任办法
1、所聘教师由学校采取面试或专家推荐等方法进行考核。
2、考核合格后,填写教师登记表,建立教师档案,并由学校颁发聘任书,成为我校任课教师。聘期原则上一学年一聘(特殊情况除外)。
3、对不能经常来校任课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,采取定期讲座的形式,聘为特聘教师。
(三)教师职责
1、所聘教师要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。
2、执行教学大纲,使用规定教材。暂无教材的可自行编写所任学科的教材,报教务处同意后执行。
3、订好教学计划,认真备课,写好教案,要根据老年人特点进行教学。要加强个别辅导,按规定批改作业。
4、要按时上下课,不得随意缺课或提前下课。因病因事不能上课,须提前向教务办请假。
(四)教师待遇
1、所聘教师待遇,任聘教师应发扬无私奉献精神,但学校考虑到上课的辛苦,根据每个教师上课次数适当给予补贴,其补贴标准要根据学校经费情况另定,其发放方式每月发放一次。
2、每年学校召开教师会,报告工作,听取意见,提出要求。
3、每年学校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教师进行表彰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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